给予广东靓颖律师事务所徐礼田律师“公开谴责”处分

日期:2022-11-09     阅读:41,249次

被处分会员:徐礼田,男,广东靓颖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,执业证号:14419200510865932。

本会经评审认为:徐礼田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,在收到法院送达的缴费通知书后,未及时告知委托人,导致该案及时缴纳上诉费而被法院裁定回上诉,客观上剥夺了委托人的上诉权构成代理不尽责的违规行为。根据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(试行)》第二十二条第(二)项的规定,本会于2022926决定对徐礼田律师作出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。